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电子警察及治安卡口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OSUN-Z2HW-15059)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06月18日至2015年06月24日五个工作日。
一、 拟采购项目需求及预算
1、采购内容: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电子警察及治安卡口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壹分(¥517354.81元)。
二、 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荣再光、陈敏娟、黎健智、梁晶、李煜明
2、申请理由及论证意见:
采购方电子警察及治安卡口系统(一期)于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期系统的运作频频出现问题:1.设备及系统集成不稳定;2.软件系统对接问题造成信息上传延时严重;3.牌照识别率过低。今年以来,采购方已因电警及卡口系统运作不顺畅而多次被省厅、市局通报批评,要求尽快整改解决。
以上问题的出现,客观原因是原系统设计及技术成熟度的不足,直接原因是系统主要设备生产厂商已停止生产该系列产品,原系统软硬件的升级维护中断,导致系统运行无法满足省公安厅关于卡口数据传输的新要求。
采购方经与本系统的承建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多次协商,移动公司承诺对系统升级改造,以国内安防行业领先厂家“海康威视”的产品全面替换原系统的主要设备,更换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移动公司负责,系统软件的升级改造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此外,因道路改造导致部分路口车道增加,系统设备也必须相应增设才能避免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为了体现系统的完整性要求,现拟将系统的升级改造与增加设备部分统一打包建设。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3)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拟邀请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联系人: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668-2180972 传真:0668-3335800 邮编:525000
联系地址:茂名市官渡桥南中区二栋一楼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8日